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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发票成关键证据员工成功追社保补缴

案件标题:医疗发票成关键证据员工成功追社保补缴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社保补缴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9月张某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无法通过社保报销,其持医疗发票向公司主张补缴社保费用,公司拒绝后引发仲裁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4年3月至9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承担医疗费用损失;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且员工未及时申报医疗费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发票、银行流水及在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及医疗支出。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商业保险条款,无法证明已实际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情形,医疗发票与社保补缴请求具有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五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须依法缴纳社保,未缴纳部分需补缴。员工因社保缺失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损失。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医疗发票可作为社保补缴的重要证据,员工需主动留存就医记录。外资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避免因未缴引发连带赔偿。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仅凭商业保险主张免责难以成立,需提供实际缴费凭证方能抗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