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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生育保险未缴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保险未缴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未缴纳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生育二胎,产假期间产生医疗费用约2.8万元。公司以疫情期间成本压力为由拒绝承担费用,张某某通过仲裁途径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报销产假期间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且公司已为全员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费记录,公司仅提供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清单、产假证明及工资发放记录。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缴纳生育保险但称已通过商业保险覆盖相关费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属违法行为,裁决公司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关于商业保险的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应留存工资单、医疗记录等证据。即使存在商业保险,也不能替代法定社保待遇。维权时要注意时效,及时主张权利可避免证据链断裂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