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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生育保险未缴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生育保险未缴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缴费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行政专员。在2024年5月生育期间,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张某某提供工资流水及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主张公司应承担相关费用。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提供具体缴费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需承担生育医疗费用;公司称已购买社保但无法出示缴费凭证,认为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公司仅提供部分年份的参保记录。员工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工资中从未体现社保扣款。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认定公司未完整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采信员工提供的直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社保登记;第三十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全员参保,员工应定期核查社保缴纳情况。若发现未缴情形,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主张权利,保留工资单、社保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