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社保未缴受伤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工社保未缴受伤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该公司任职。在职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张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后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约3.5万元自行承担。其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维权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按约定将社保费用转交派遣单位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医院治疗证明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存在未缴社保事实,但称已通过其他方式为员工投保。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最终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社保并赔偿医疗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他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及《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未缴社保导致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需主动确认社保缴纳情况,保留工资流水等证据。用人单位若未依法参保,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需注意医疗费用需提供实际支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