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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成功索赔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社保员工成功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要求补缴并支付赔偿;公司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免除社保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员工出示了工资流水及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承认存在未缴社保事实但拒绝补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1月至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并支付未缴月份工资标准两倍的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强制缴纳社保,不得以协商免除。员工维权应保留工资单、合同等证据,补缴社保可通过社保稽核程序强制执行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