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门诊费用补缴纠纷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门诊费用补缴纠纷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病就诊产生门诊费用约3.5万元,因未参保无法报销。2024年某月,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并要求公司承担门诊费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赔偿门诊费用,公司辩称员工已自行报销费用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社保补缴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费用单据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法调取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张某某门诊费用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58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追讨因未参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凭证,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流程。社保补缴时效一般为两年,建议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