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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生育险未缴成功追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生育险未缴成功追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生育,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未参保无法通过社保基金报销,遂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张某某未及时申请为由拒绝承担费用,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申请社保基金支付,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公司则认为员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报销,且未提供完整材料,应自行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法受理案件后,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费用单据、工资发放记录及书面申请材料,证明公司存在未参保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后,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向张某某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办法》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依法追偿相关费用。建议企业及时为员工参保,员工注意保留缴费凭证及医疗费用材料。对于基金支付类纠纷,需明确责任归属及追偿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