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育期间公司拒赔医疗费引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生育期间公司拒赔医疗费引仲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遭拒,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正常分娩,产假期间公司未发放工资且拒绝承担生育医疗费用。张某某提交医疗费用票据及生育证明后,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赔偿,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待遇,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及产假工资;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报生育保险,且已支付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认为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2023年部分月份的记录;张某某出示劳动合同、医疗费用单据及生育证明,公司对医疗票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经核实,公司确存在未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仲裁委判定公司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产假期间工资差额1.2万元,共计4.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保障课》第14条及《社会保险法》第51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职工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确保全员社保缴纳合规,女职工维权需保留完整证据链。生育保险报销时效为生育医疗费用产生后1年内,过期将丧失救济权利。企业需注意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保障义务,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