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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生育险未缴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险未缴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赔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3月张某某生育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产检及住院费用约3.5万元全部自付。张某某于2025年6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生育保险并承担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应全额补偿医疗费用;公司答辩称生育保险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且张某某未及时申报参保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产检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未能出示社保缴费凭证。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交的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漏缴行为,但认为部分医疗费用因未及时申报存在损失扩大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生育保险费,并按80%比例补偿张某某医疗费用约2.8万元,合计支付约5.3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有权在生育期间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及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费用凭证并履行申报程序。本案因员工未及时申报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漏缴引发高额补偿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