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跨省转移养老险被拒索赔
案件标题:员工跨省转移养老险被拒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及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2024年8月张某某因工作调动需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河北某地,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配合。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存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协助办理跨省社保转移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因员工未主动提出且存在用工关系瑕疵,不应承担转移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社保缴费明细等证据,公司提交内部考勤记录但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要求公司履行社保转移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办理养老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并赔偿张某某因社保中断造成的养老金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及《劳动法》第19条,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保,跨省转移需办理相关手续并保障参保人权益
分析启示:案例提示用人单位需规范社保管理流程,跨省转移应主动配合。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等证据,及时主张社保权益。仲裁时效自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案未超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