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拒认视同缴费年限员工索赔被支持

外资企业拒认视同缴费年限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认视同缴费年限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视同缴费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办理退休时发现其工龄中存在约3.5万元的养老视同缴费差额。公司认为张某某2016年因岗位调整存在间断期,未将该段工作年限计入视同缴费,但张某某提供完整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持续任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2016年岗位调整属内部流动不中断工龄,要求补计视同缴费年限;企业抗辩称未签订书面确认文件,且该期间未实际缴纳社保,拒绝认可相关年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工作证等证据,企业仅提供内部人事调整通知。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认定企业未依法办理视同缴费认定程序,存在行政责任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补缴2016年视同缴费部分,并按比例追加养老金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岗位调整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企业须规范视同缴费认定流程。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单纯依赖书面文件可能引发争议,建议通过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前置确认。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