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档案追讨养老险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凭档案追讨养老险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社保补缴及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9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社保缴费记录缺失,遂通过调取人事档案发现公司存在连续3年未缴纳养老险的行为,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18-2021年期间养老险并支付未缴部分200%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未主动提出参保申请,且人事档案显示其工作期间存在离职空白期,存在员工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加盖公司公章的人事档案、工资支付凭证及社保查询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档案复印件。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档案真实性进行核验,确认公司确未为张某某建立完整社保缴纳记录,且工资单显示其月均收入约3.5万元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共计约1.2万元,并支付未缴部分滞纳金0.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63条及《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部分需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参保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员工档案记录的证明力,建议企业规范档案管理并按时参保;员工维权应重点收集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辅助证据,注意仲裁时效。企业存在主观恶意未参保的,需承担全部责任;若员工自身存在过错,可能影响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