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养老险未缴追索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养老险未缴追索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争议焦点为养老保险缴费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以业务外包为由拒绝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公司从未提供社保缴纳记录,遂收集近三年工资流水及银行流水作为缴费凭证,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补缴养老保险及利息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长期未缴纳养老险违反劳动法,要求补缴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已通过外包形式将社保缴纳义务转移,且张某某未提供连续缴费记录,主张其诉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出示一份格式化的参保证明。张某某提交的工资流水显示社保扣款栏长期空白,银行流水佐证实际工资数额与社保缴费基数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证据真实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社保局数据确认参保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依法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养老保险费约3.5万元,并支付逾期缴费利息12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86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公司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应承担补缴及利息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应主动留存工资单等证据。若涉及利息主张,需注意仲裁时效并保留资金损失证明。社保缴纳情况可向社保局申请查询核实,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