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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产假工资被拖欠索要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产假工资被拖欠索要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生育,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其产假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未支付生育津贴。张某某提交工资记录证明月收入约3.5万元,主张公司应补发产假期间差额工资并承担社保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用,且产假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公司辩称已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生育津贴应由医保部门发放,且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符合公司制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公司仅出示部分月份工资单。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与考勤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实际收入与公司主张的基数差异。公司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2.8万元,依法补缴生育保险费用及滞纳金,同时支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并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权益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程序,员工需及时保存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但需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