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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医疗费报销被拒引社保纠纷

案件标题:实习生医疗费报销被拒引社保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费用报销产生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实习期间因操作失误导致手臂受伤,住院治疗花费约3.5万元。公司以张某某为实习生为由拒绝报销医疗费用,并称未签订劳动合同无需缴纳社保。张某某在医疗终结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并报销医疗费;公司抗辩称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关系,拒绝承担相关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交了实习协议。张某某提交了住院记录、费用清单及工资发放记录。公司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并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张某某实际接受公司管理且劳动报酬由公司发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约3.5万元并补缴社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时应由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保,实习生需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未参保情况下发生工伤,企业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仲裁时效为1年,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