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要补偿被支持

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要补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要补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支付未缴期间的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出异议且已通过其他方式弥补社保缺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单及社保缴纳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代扣代缴,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5月至11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管理,员工需及时关注社保缴纳情况。若企业未缴社保,员工可通过仲裁维护权益,但需注意举证时效。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员工主张获得支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