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引发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工作期间张某某因工伤需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全部自付。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违反法律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免除社保义务,且张某某离职时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伤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票据作为证据。公司质证称协议中存在格式条款,并出示所谓员工签字的《社保自愿放弃声明》。仲裁委调查发现该声明未明确约定社保免除条款,且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认定协议无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缴社保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通过格式条款规避社保责任,员工应留存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若企业未缴社保且存在过错,员工主张补偿通常会被支持,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