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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育保险未缴 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生育保险未缴 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生育后申请报销医疗费用遭拒,产假期间工资也被扣发。2025年1月,张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生育保险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及产假工资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提交报销材料且产假期间已发放基本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公司未能出示。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医院发票及生育证明,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社保缴纳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生育保险费并赔偿医疗费用损失约3.5万元,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损失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导致职工损失的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须依法参保避免用工风险,员工应关注社保缴纳情况并及时主张权利。维权时需收集完整证据链,注意医疗费用与产假工资的区分主张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