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凭医疗发票追索社保补缴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凭医疗发票追索社保补缴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病就医产生医疗费用,因未参保无法报销,遂保留相关医疗发票并主张公司补缴社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社保费用;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险,且张某某未提出离职导致无法办理参保退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流水及医疗发票原件;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补充医疗险协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参保事实,但考虑到张某某未及时主张参保权益,酌情调整补缴期限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社保费用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主张的医疗费垫付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
分析启示:员工应妥善保存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社保参保权利。国企更应注重合规管理,避免因制度漏洞导致用工风险。医疗费用报销需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