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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失业保险未缴获赔医疗补助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失业保险未缴获赔医疗补助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案件涉及失业保险待遇及医疗补助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企业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后因健康问题产生医疗费用,遂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及医疗补助费用。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流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缴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金及医疗补助,公司则称其主动离职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且医疗补助无明确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社保缴纳记录缺失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公司承认未缴纳失业保险但强调员工属主动辞职。经调查核实,企业确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且张某某离职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驳回失业保险待遇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失业保险金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结合《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未缴部分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社保缴纳程序,员工需留存完整离职证明及医疗费用凭证。医疗补助主张需结合具体政策,而主动离职可能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维权时应注意举证时效与法律条款的精准适用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