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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拒付生育医疗费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拒付生育医疗费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任职期间企业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生育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2.8万元。因企业拒绝承担生育保险报销责任,张某某于2024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应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企业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抵扣,且员工未在生育后及时申请报销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工资流水及公司未参保的社保记录。企业仅提供了一份商业保险购买凭证,但无法证明与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属于违法,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社保待遇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2.5万元及一次性难产补助金约1万元,合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参保;第八十四条: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需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津贴按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生育保险参保时效,员工维权应保存完整病历及费用单据。本案中企业虽购买商业保险但未履行法定社保义务,导致核心诉求被支持。若员工超时效主张权益或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