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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业因社保未缴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因社保未缴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企业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企业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失业,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金被拒。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赔偿失业期间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损失,企业辩称已签订协议约定社保由个人承担,但未提供书面证据。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和在职证明,企业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员工提交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社保查询记录等证据,企业对社保缴纳情况提出异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对社保缴纳明细,确认企业存在漏缴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用,并支付张某某失业金损失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承担补缴义务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应注意社保缴纳合规性,员工应及时保留证据并主张权利。仲裁时需注意失业金损失主张应与社保欠缴期间对应,且需证明损失与企业违法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