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缴费通知索赔未缴社保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用缴费通知索赔未缴社保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该公司为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至2024年9月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某在离职后发现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遂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公司出具的社保缴费通知单作为证据,该通知单显示公司存在未缴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违法,要求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不存在违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出示了商业保险单据。张某某提交的缴费通知单显示公司应缴未缴,仲裁委采信该证据并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公司存在社保缴纳义务未履行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且未缴行为违法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社保缴纳义务的时效性,员工应保留缴费通知等证据及时维权。本案中缴费通知成为关键证据,但若员工未在1年内主张权利可能影响胜诉。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社保管理制度,员工维权时需注意时效和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