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未参保要求企业补缴养老险获支持
案件标题:实习生未参保要求企业补缴养老险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养老险补缴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实习期持续3个月,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劳务报酬。公司以实习协议为由主张不适用劳动法,但未提供任何社保缴纳凭证或免责条款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养老险并支付滞纳金;公司辩称实习生非劳动关系主体,且协议中已明确社保由个人自行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关系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交实习协议。张某某出示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且社保局书面说明未参保属于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滞纳金合计约3.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劳动法》第19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条,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保,实习关系若符合劳动关系实质要件即受法律保护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实习生身份认定标准,实际用工关系应依法参保。员工应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发现未参保情况应及时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避免超过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