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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纠纷引社保补缴争议

案件标题:员工医疗纠纷引社保补缴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地点位于上海。任职期间因突发疾病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向公司主张社保报销未果。离职后张某某发现公司长期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及医疗费用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补缴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且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责任,拒绝补缴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病历资料及医疗费用发票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连续未缴社保情形。公司仅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复印件,但无法证明该文件真实性。仲裁委对张某某提交的证据进行真实性核验,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社保缴纳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某月至离职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实际医疗费用的80%赔偿部分损失。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赔偿员工实际损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医疗费用凭证。如遇社保缺失问题,应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医疗费用赔偿需结合社保报销比例及实际损失进行合理主张。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