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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漏缴养老险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漏缴养老险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离职后,张某某发现社保账户无缴费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已通过补贴方式替代社保缴纳。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养老保险并赔偿损失;公司称已提供补充福利且员工签字确认放弃社保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凭证,发现其伪造补贴发放记录。员工出示工资单、劳动合同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资构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18-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未参保期间的损失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63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以补贴替代社保缴纳,员工应保留工资单等证据。社保缴纳属于强制性义务,离职后一年内主张权利时效有效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