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医疗费仲裁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医疗费仲裁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费用争议,涉及社会保险及非医保项目报销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骨折,立即送医治疗。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其中包含部分非医保用药。2024年8月,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全额报销医疗费及赔偿误工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导致其医疗费损失,公司辩称非医保项目费用不应由企业承担,且员工未提前说明用药需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住院记录、费用清单及诊断证明,公司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未参保。针对非医保项目,公司出示药品清单证明部分用药属于自费范畴。仲裁委实地走访医院核实费用构成,认定企业存在未缴纳社保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2.8万元,非医保项目费用因举证不足驳回,误工费按实际损失支持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应由单位承担;非医保项目需结合必要性及员工过错程度判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义务,员工主张工伤待遇需提供完整证据链。非医保费用报销存在举证风险,建议通过医保目录清单等方式明确责任划分,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