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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公司拒付生育医疗费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拒付生育医疗费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引发社保争议,案件适用户籍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生育,向公司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遭拒。公司称已让员工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但张某某表示从未见过该文件。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分娩费用约3.5万元票据及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公司辩称已通过承诺书规避责任并称部分费用属于自费项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签署的社保放弃文件,公司无法提供。经核实公司社保缴纳记录显示张某某账户一直处于未参保状态。员工出示的产假期间工资单显示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与生育保险待遇缺失形成关联。公司虽主张员工知晓社保政策,但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裁决公司全额支付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41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待遇的,应先行支付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需留存工资单、医疗票据等证据。户籍所在地仲裁委对社保争议具有管辖权,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参保义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