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缴社保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缴社保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引发争议,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客服岗位,月工资约3.5万元。公司以小微企业为由长期未缴纳社保,张某某通过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公司未缴社保,于2024年11月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未缴社保应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且工资条未体现社保信息,主张社保缴纳应由员工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期间,张某某提交2024年3月至11月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员工入职资料。仲裁委采纳工资条上的公司印章及工资发放记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社保补偿金,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6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未缴纳的需支付赔偿金。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关于时效规定
分析启示:工资条等基础证据可有效证明劳动关系,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义务的强制性,小微型企业亦需依法参保,否则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