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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异地就医费用索赔案

案件标题:张某某异地就医费用索赔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产生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突发急病,在B市某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治疗结束后,张某某向公司申请报销异地就医费用,公司以未签订社保协议为由拒绝。张某某遂向A市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参保导致其异地就医费用无法报销,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双方未签订医疗保障协议,拒绝承担报销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受理后组织调解,公司承认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但强调内部规定需员工自行办理备案。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及费用明细单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制度文件。仲裁委结合《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判定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报销责任,但就备案手续的缺失进行补充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15日内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款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及时备案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参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异地就医前需提前了解报销政策并保留相关凭证。本案中,公司虽存在未参保过错,但员工未履行备案程序也影响部分诉求,提醒双方均需遵守社保法规及报销流程。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