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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司未缴社保离职后索赔失业金

案件标题:员工因公司未缴社保离职后索赔失业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金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且未缴纳社保主动离职,随后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失业金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约3.5万元失业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领取失业金,应全额赔偿;公司则认为员工主动离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且社保缴纳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公司无义务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明,公司未能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属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失业金损失约2.8万元,社保机构按比例赔偿部分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因未缴导致经济赔偿。员工需及时留存证据,离职后尽快申请失业金,注意仲裁时效。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