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养老补偿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养老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待遇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其在退休时发现养老待遇因视同缴费年限不足而大幅减少。工作期间公司仅以基本工资形式发放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某在2024年11月退休后,向公司主张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养老待遇损失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补偿因视同缴费不足导致的养老金差额;公司则辩称员工入职时已口头同意仅领取基本工资,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公司考勤记录及退休登记表等证据,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构成。公司仅提供部分财务凭证,未能完整证明社保缴纳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社保缴纳记录,其未能按时提交,导致举证不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社保,并按比例补偿张某某养老待遇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重视社保合规问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劳动者应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