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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欠缴社保员工离职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欠缴社保员工离职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约定月薪8000元。在2020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违法行为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及经济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其他形式为员工保障,且员工入职时签署过《社保承诺书》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社保查询截图作为证据,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及社保缺失事实。公司仅提供《社保承诺书》复印件,但未能证实已实际参保。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并实地核查社保缴费记录,确认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0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的需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补偿金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执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因违法导致补缴及赔偿责任。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有效证明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导致败诉。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