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诊断书索赔医疗费 企业拒认工伤关系
案件标题:员工用诊断书索赔医疗费 企业拒认工伤关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社保争议,涉事员工为普通员工,企业为外资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工作事故导致腰部损伤,后在医院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医疗费用并补缴社保,但企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认为事故与公司无关。员工仅提交了医院诊断书作为主要证据,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费由公司承担并要求补缴社保,企业抗辩称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且事故非工作导致,质疑诊断书与工伤的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说明劳动关系存续情况,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员工提交诊断书、病历记录及工资流水佐证,企业仅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反驳。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但指出工伤认定程序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承担张某某医疗费用2.8万元,驳回社保补缴请求,责令公司限期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社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完善证据链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社保,避免因未参保导致赔偿风险;医疗争议需结合诊断书、工作环境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