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失业金索赔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失业金索赔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持续工作至2024年9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裁员。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张某某无法申领失业金。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要求赔偿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系主动辞职,且公司已为其他员工缴纳社保,认为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离职证明。员工提供工资单和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公司未能出示社保缴纳凭证。庭审中双方就失业原因及社保缴纳义务展开辩论,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交的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社保缴纳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承担员工无法领取失业金的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确保全员社保合规缴纳,员工离职后需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员工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用人单位违法,成功获得赔偿。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社保管理制度,员工保留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