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员工大病报销遭拒维权案
案件标题:孕期员工大病报销遭拒维权案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孕期医疗问题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期间因先兆子痫住院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大病统筹报销责任。张某某通过社保局获取报销记录,发现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遂向某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孕期医疗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大病统筹报销义务;公司辩称因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且认为医疗费用属个人责任。双方对医保报销责任归属及劳动关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及社保局报销记录。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但无法证明张某某未参保。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孕期医疗待遇的特殊性,确认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过错,最终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大病统筹报销费用约3.5万元,并补缴相关社会保险。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及《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孕期员工缴纳社保,因工伤或疾病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协助办理报销手续。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规避社保责任,孕期员工医疗权益受特殊保护。建议企业及时为员工参保并保存用工证据,员工应留存医疗单据及社保报销记录,遇纠纷时及时通过法定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