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失业保险未缴医疗补助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失业保险未缴医疗补助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5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裁员,张某某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离职后,张某某发现公司存在社保漏缴情形,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医疗补助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医疗补助,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且张某某未提前书面告知离职原因,认为其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失业保险漏缴事实。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格式化的商业保险合同,但无法证明已替代国家失业保险功能。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2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第33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的,应由单位负责赔偿医疗补助费用。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社保,不可用商业保险替代法定责任。员工在遭遇社保遗漏时应及时维权,保留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核心证据。仲裁机构会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对违法事实明确的案件倾向支持劳动者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