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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生育津贴遭拒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津贴遭拒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津贴发放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生育,申请生育津贴时发现公司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与实际工资差距达约3.5万元。公司辩称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核实工资基数。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医疗机构生育证明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实际工资基数核算生育津贴,公司认为无劳动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工资标准,且生育津贴属社保部门发放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依据,其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的银行流水显示月均工资1.8万元,与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拒绝认可工资构成,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公司内部薪酬系统数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差额部分生育津贴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津贴应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社保缴费义务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资发放凭证及社保缴费记录作为核心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避免因合同缺失导致举证责任风险。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需以实际工资为准,而非单方主张的最低工资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