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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案由涉及社保缴费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社保问题离职,并于离职次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社保缴费义务,应承担补缴及经济补偿责任;公司辩称因员工未主动提出参保要求,且公司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故无需补缴社保。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放弃社保的书面协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但主张商业保险可替代社保。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认定公司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某月至离职期间的社保,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经济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六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国企同样需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商业保险替代法定社保。员工应及时保留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发现问题后尽快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员工存在过错,导致败诉。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