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养老险未缴申请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工养老险未缴申请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派遣公司仅购买了商业补充保险。张某某在任职一年半后以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养老险损失及退休金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并赔偿退休金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商业保险弥补养老保障,且社保缴纳属于派遣公司的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派遣协议及社保缴纳凭证。张某某提供劳动合同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提交商业保险单但未提供与派遣公司的协议。经质证,仲裁委确认用工单位存在未履行社保代缴义务,派遣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及派遣公司共同补缴社会保险,赔偿张某某因未参保导致的养老金差额约3.5万元,商业保险补偿金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的由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主动核查社保缴纳情况,留存工资单等证据。企业应明确社保缴纳义务主体,避免商业保险替代法定社保。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需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