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凭工资记录获补缴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凭工资记录获补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1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因公司为小微企业,且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后转正。张某某在2024年5月离职时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公司辩称因未签合同无法确认工作年限,拒绝承担缴费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公司抗辩称未签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且张某某未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部分月份的工资银行流水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对流水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了工资流水中的社保扣款记录片段,结合考勤系统数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针对年限证明缺失问题,仲裁委要求公司补缴可查证时段的养老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2021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因张某某无法完整举证2021年3月至6月的社保缴纳情况,该时段费用需另行协商处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重保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间接证据。小微企业需警惕未签合同导致的社保缴纳风险,劳动者若因年限证明缺失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可通过其他证据补充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