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缴社保派遣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派遣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当事人系劳务派遣工,案由涉及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该国企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提出仲裁,主张补缴社保及经济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国企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要求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社保并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协议将社保义务转移至派遣单位,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出示了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社保查询结果,证明公司实际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公司未能证明已代扣代缴或存在其他合法免责事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社保缴费基数1.5倍的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未参保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作为用工主体需严格履行社保代缴义务,派遣工应主动核查社保缴纳明细。维权时需收集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