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追讨养老险补发款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讨养老险补发款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险补发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长期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张某某退休时发现养老金严重不足,经核查发现公司仅缴纳了部分基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发养老金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养老金损失,要求补发差额;公司辩称已按最低基数缴纳,且员工未及时提出异议,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15-2024年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出示了部分年度记录。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工作证及退休审核报告,证明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存在巨大差异。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支持其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养老金差额约3.5万元,公司需承担滞纳金及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0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张某某主张未超时效。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社保合规义务,员工应及时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并保留证据,发现侵权可依法维权。本案中上市公司因内部管理疏漏承担了法定责任,凸显社保缴纳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