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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跨省养老转移被拒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跨省养老转移被拒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企业跨省调动引发养老待遇争议,最终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5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因公司异地项目调动需调岗至南方某省。公司虽为国企,但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导致张某某在新单位无法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张某某在2024年8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未履行社保转移义务导致其权益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承担养老关系转移责任,要求补偿养老金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按约定缴纳社保,转移手续应由员工自行办理,且张某某未提供具体损失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书面申请材料,证明在职期间公司未协助办理跨省转移。公司承认未主动告知转移流程,但主张员工未及时提出申请。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应履行社保转移告知义务,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养老金账户转移差额补偿约3.5万元,同时要求张某某配合完成社保补缴手续。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45条,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劳动法》第72条明确社保缴纳义务包含转移接续。公司未履行告知及协助义务,致使员工权益受损需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在跨省用工时更应注意社保转移合规性,员工需主动关注转移手续时效。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未主动申请为由规避社保义务,建议企业建立跨省调动社保衔接机制,员工应留存相关沟通记录证明企业未尽告知义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