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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养老险欠缴员工索要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养老险欠缴员工索要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5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至2024年6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仅以补贴形式发放每月500元替代。2024年7月张某某退休时发现养老金账户余额不足,遂主张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利息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长期未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养老金损失,要求补缴及利息;公司称已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了2018年后的部分凭证。员工提交了2015-2024年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证明实际收入与社保基数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未能举证工资单真实性,仲裁庭采纳员工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15-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共计约3.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应补缴差额并支付滞纳金。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侵害起计算。

分析启示:社保缴纳属法定义务,企业需完善代缴凭证保存。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发现欠缴应及时维权。利息主张需明确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避免主张过高导致部分驳回。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