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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社保未缴失业金争议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社保未缴失业金争议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失业金申领受阻,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公司经营问题离职,随即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金遭拒。其后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2021年至2024年期间的社保缴费记录作为证据,主张公司应依法承担未缴社保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金,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公司辩称已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并提交了部分工资单,但未能提供完整的社保缴纳凭证,双方对缴费记录的真实性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记录证明,公司仅提供工资单反驳。经核查,公司确存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未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最终支持张某某核心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失业金赔偿金约3.5万元,确认其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行为违法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第58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未缴纳部分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须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应妥善保存缴费记录等证据。若企业未足额缴纳,离职后可及时通过仲裁主张权利。但需注意失业金申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员工需完善举证链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