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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司未缴社保离职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因公司未缴社保离职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争议案,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在多次要求补缴未果后,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违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公司称已通过商业保险替代社保,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不应支持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查询结果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商业保险协议。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要求公司补缴费用并支付经济补偿,但驳回了员工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8万元,补缴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员工维权时应保留工资单等证据。社保补缴需通过行政部门处理,经济补偿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公司若以商业保险替代社保,仍属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