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育津贴申请遭拒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生育津贴申请遭拒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津贴补偿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工作期间因怀孕需请假产检,公司要求其承担临时项目任务。2024年某月生育后,张某某按照程序申请生育津贴,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导致其无法通过社保渠道获得相关待遇。张某某随后向公司主张补偿金,公司未予回应。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致使其无法申领津贴,要求公司按月工资标准补偿;公司认为员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且津贴应由社保部门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产检证明、工资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截图(显示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反驳。仲裁委认为员工已尽到初步举证责任,公司未就社保缴费情况提供反证,故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生育津贴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产检证明等材料。若因企业原因导致社保待遇受损,可通过仲裁主张权益,但需注意时效问题。企业未签合同存在管理漏洞,可能加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