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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生育险未缴索赔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险未缴索赔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之间因生育保险缴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产假期间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无法通过生育保险报销,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员工未提出异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医疗费用损失,公司认为员工未主动提出参保要求且已通过其他途径报销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医疗费用单据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未能出示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未参保原因,公司称'因员工未申请'但未提供任何员工书面声明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生育保险费并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未参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民营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发现保险问题应及时维权并保留证据。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福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缴纳。对于未签书面协议的用工关系,员工可通过工资流水等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