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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未缴社保失业再就业受阻获赔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未缴社保失业再就业受阻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发生纠纷,案由涉及社保缴纳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18个月。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为张某某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在2024年某月因劳动合同解除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且在再就业过程中因社保缴费记录缺失遭遇阻碍,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未缴社保导致的失业损失;公司辩称其已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协议,社保缴纳义务应由派遣单位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其仅出示与派遣公司的合同;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已获得失业保险赔偿,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失业期间损失费约2.8万元,协助完善社保缴费记录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单位缴费基数不符合规定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应缴数额的1倍加收滞纳金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需明确实际用工关系,及时留存缴费记录;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社保缺失引发连锁赔偿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